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四宗罪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被罚131万元

  发布时间:2025-07-06 03:21:01   作者:玩站小弟   我要评论
6月23日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,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131万元。违规事实如下:1.错报投诉数据2.未按规定履行 。

6月23日消息,因未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按规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,定履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131万元。行客兴业

违规事实如下:

1.错报投诉数据

2.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

3.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

4.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

同时,户身呼和浩特相关责任人孟庆凯、份识分行郑锦玲、别义被罚钱亮、等万元魏云飞、宗罪杨晨光、因未银行恩客分别被罚款1万元。按规

定履

原文如下:

定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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